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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网络平台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时间:2019-04-10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平台安全管理,保障网络平台的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继续教育学院提出“文明上网、安全上网”要求,并参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网络平台是平顶山学院教学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的组成部分,是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其目的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与国内、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条 网络平台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上网制度,自觉维护网络平台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伤风败俗的信息。

第五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非法进入网络平台。未经学院许可,擅自非法进入平台的用户,学院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如使用非法手段进入网络平台,并对网络平台造成损害的,由当事人根据破坏程度予以赔偿,情节非常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网络平台用户在网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及时处理,以防造成更大的影响。

第七条 严禁将上网学习账号转借、转让他人。

第八条 严禁非法进人他人账号,浏览、篡改、删除、复制他人学习信息资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对继续教育学院所有注册学习的学员用户适用。

二〇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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