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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时间:2022-04-19点击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为积极推进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参照《平顶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本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组织和成绩的核验。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是主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文件。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审核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学生的资格。

3.对各院毕业论文(设计)的各工作环节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审核,认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4.组织评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条 各学院工作职责

1.成立由各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查指导教师资格。

3.汇总本院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

4.组织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组织、审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各专业答辩小组,按学院要求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6.组织评选、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按学院规定保管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

8.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及要求

1.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本专业科学研究能力和一定的学术水平。

3.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以在教研室的安排下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助教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须经所在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对其学术水平进行测评、把关,审定资格。

4.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如有学生确因专业特点及选题类型而需要在校外有关单位做毕业论文(设计)的,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院严格审核批准后,由所在院聘请合作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同时应由校内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论文(设计)要求、进度,协调有关问题。采用该种合作指导方式时,合作指导的校外教师及学生名单要报教务科备案。

6.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阶段各环节全面负责。一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5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7.对因态度、能力等方面问题导致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效果差的指导教师,应及时暂停其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资格。

第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指导学生学习《平顶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指导学生选题,帮助学生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2.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提纲的撰写,合格后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期间,要保证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不少于8次。指导教师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指导,因材施教,不能出现原则性错误,要注意引导学生、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不能包办代替。要掌握学生的工作进度,使全部工作任务保质有序按时完成。

4.认真填写指导教师记录表和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加强与学生、所在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的联系,及时反馈在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协助答辩小组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并指导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做好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工作。

第六条 对学生的要求

1.了解学术界对自己要研究课题的研究状况,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按照开题报告和写作提纲拟定的要求开始撰写论文(设计)。

2.按照《平顶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和《平顶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要求,保质、保量、独立、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获得指导教师的指导。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后,接受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评阅,并接受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查。

4.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答辩之前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查重不合格者不能进行毕业答辩。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论文(设计)或已发表的作品,严禁弄虚作假、请人代替完成,有以上情形者,取消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相应责任。

5.答辩结束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论文的初稿、定稿、开题报告和写作提纲、指导记录及答辩记录等各种表格),各学院按照规定对本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存档、保管及教学使用,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体现对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

2.观点明确,论据翔实,论证严密,结论明确,具有科学性和逻辑性。

3.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

4.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撰写规范。

5.毕业论文(设计)的体裁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单纯的案例分析等不能作为毕业论文(设计)。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符合学历继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学生巩固、深化、扩展所学知识,在撰写过程中创新意识、科学研究能力和应用设计能力得到培养和训练。

2.理论联系实际。选题应密切联系教学、科研、生产或社会实际,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论文类题目应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设计类题目应具有实用价值,切忌脱离实际。

3.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中,应能充分发挥不同水平学生的创造潜能;工作量适当,学生通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方式与要求

1.选题来源。各学院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根据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特点,建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供学生选择。

2.学生选题。选题采取师生双向选择的方法进行;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由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领导组负责协调落实。

选题可以从题库中选取,也可以由指导教师提出或学生提出,学生提出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独立完成。

3.选题变更。学生选题后,在撰写过程中确需修改或变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4.选题审定。学院对学生选题进行审核后,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备案。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要求

文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6000字,理科毕业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毕业设计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字;开题报告字数一般在800字左右;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可有外文文献)。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及写作提纲

1.各学院指导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工作。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具体指导。

2.学生完成开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后,指导教师应写出评议意见,由各院组织有关教师,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3.审核小组根据学生的开题报告及指导教师的评议意见,给出“通过”或“未通过”的终审意见。未通过审核的开题报告和写作提纲,应及时通知学生修改后重新审核。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及检查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详见《平顶山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各学院应严格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前、中、后三阶段检查,学校不定期组织抽查。对于在毕业论文(设计)检查中发现的学术作假行为及其处理办法,学校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三条 答辩

1.所有具备答辩资格的本科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2.各院成立由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方向,分别组织成立答辩小组,实施学生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小组成员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答辩小组另设秘书一名。

3.各学院应于答辩前两周向学校报送本学院答辩工作安排、答辩委员会名单及答辩小组名单。

4.答辩前,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对毕业论文(设计)终稿电子档进行学术重合率检测(具体办法与教务处协商后,另行通知)。学术重合率不得高于30%,检测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被检测者的答辩资格。

5.答辩主要是考核学生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对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6.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成员要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给出答辩成绩,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四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及归档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总评成绩以指导教师评分(30%)、评阅教师评分(20%)、答辩成绩(50%)进行评定。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水平。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最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0~59)。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归档

各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资料(含定稿、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查重报告、答辩记录表等)进行整理、归档,装毕业论文(设计)资料袋。同时,各学院需将学生选题登记表、成绩登记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各打印一式2份,所在院保存一份、送交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一份。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

第十八条 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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