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十不准” 1.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等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其他支付凭证。 2.不准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3.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宴请、礼品、赞助等。 4.不准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5.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参与高消费娱乐以及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6.不准利用到农村基层调研等活动到经营性饭店用餐。 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不准借机敛财、收受公款及礼品。 8.不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谋取私利,不准向基层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索取礼物,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友在就业、提干等方面谋取特殊照顾。 9.不准违反审批规定建私房和利用公款为自己购买住房,不准用公款装修住房或由外单位和下属单位出资、出工、出料为自己装修住房。 10.不准挪用公款、公物。如因公确需借款,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在办理有关事项后一个月之内与财务结账,否则,从次月起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个人借用公物,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大力践行“三严三实”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的重要内容,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 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往今来必成于实。“三严三实”,是需要我们每个人每个党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循的,也是必须执行的,只有修身律已,每项工作都从实际出发,勇于直面困难、善于解决困难才能寻求到真正的发展。 名言警句 做事,勤为径;做人,善为本;做官,廉为先。 一失足成千古恨,贪小便宜吃大亏。 行端好比松傲雪,贪念犹似蚁决堤。 严格自律出廉政,服务创新谋发展。 一草一木当晓百姓利益,一言一行勿忘党的宗旨。 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身手;抗的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修身养性心如玉,纵欲贪色形成魔。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律者招祸;不自满者受益,不自足者博闻。 不去不义之财,不沾不正之风,不干不法之事。 以史为鉴知兴衰,以人为镜明得失。 建立良好的校园风尚 好的校风能激发和凝聚学校成员的内在动力,催人奋进。要坚持把廉政教育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把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与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当前,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大中小学开展廉政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突出对教师特别是党员干部教师的反腐倡廉教育,严肃惩治各种不正之风、违纪违法行为,用行之有效的教育手段来激浊扬清,提高师生对腐败的认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及对伦理道德的评判标准;要坚持廉政文化建设与党员先进性教育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党风行风师风相结合、与学校素质教育相结合,注重教育的多层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树立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崇廉尚洁”的思想道德观,促进校风、教风、学风的根本好转,建立“廉洁从政、诚信守法”的良好风尚。 继续教育学院
201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