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防范风险隐患,经研究,现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十严禁”“十必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高校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认识。规范发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关键环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高校要强化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化、高质量发
展重要意义的认识,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发展作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明确治理重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十严禁”“十必查”》(试行)明确了主办高校要做到“十严禁”、校外教学点要做到“十必查”,为主办高校和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划定了“红线”,设定了“禁区”。各地、各高校要深刻理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十严禁”“十必查”》(试行)的精神实质和重点内容,对照列举出的禁止行为,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严查违规行为。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 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抓住重要时间段,采取有力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治理;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堵塞管理漏洞。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