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校内各教学单位和校外各教学站(点)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管理,提高办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树立标杆,推动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保证成人高等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及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办学;
(二)教学单位领导重视,有正确的办学理念;
(三)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并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
(四)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编排适合成人特点的学习计划和课程表,并按教学进度实施教学等;
(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教学活动中的各项工作。认课教师授课态度认真、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作业的布置与批改合理、及时;辅导、答疑安排适中;按教学计划组织实验、实习;考试严格认真;毕业手续办理规范有序等。
(六)教学效果好,质量高,学生评议各项指标满意率均在85%以上;
(七)管理队伍相对稳定,管理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工作合法、有序、及时、高效。
(八)各类教学档案分类齐全,保存完整。
二、评选程序
(一)继续教育学院成立先进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在招生、教学、学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二)根据日常工作开展实际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综合考评建议,确定先进单位名单。
三、表彰名额
成人高等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每学年评选一次,获奖先进单位数一般不超过校外教学站、教学学院总数的20%。
二〇一五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