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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时间:2019-04-10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函授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暂行工作条例》和《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函授教育,是指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各种层次的函授高等学历教育(含业余)。

第三条 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材征订、网络学习、考核、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的实施、教学检查等。

第四条 在函授教学过程管理中,要注意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第二章 教学准备

第五条 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学院具体实施。

第六条 各教学学院要推荐高学历、高职称、热爱成教事业、熟悉成人教育特点的教师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

第七条 各教学学院每学期前要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教学任务。各教学学院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各年级开设课程、考试考察科目、考试时间一并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科(以下简称教务科),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学习课程和考试时间。

第三章 教材征订

第八条 教材征订坚持优先使用全国或省统编优秀教材的原则。

第九条 各教学学院根据当年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在指定时间内将教材数目(含名称、出版社、主编、书号等)报继续教育学院审定,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征订。面授时由各教学学院领回发放,并将发放记录报教务科。

第十条 各教学学院的纸质教材和网络电子教材征订工作按照《平顶山学院教材征订与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并按照教学计划,指导学员自学。

第十一条 凡库存有适用教材,应调剂使用,不再订购。

第十二条 凡需要使用本校教师主编、参编教材者,由教师本人填报申请单,由相关教学学院签署意见,报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四章 网络教学

第十三条 网络学习要充分注意成人学习特点,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解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员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能力。

第十四条 网络教学时间是教学质量的保证。学习期间,各教学学院要严格对学员听课情况进行监控,督促学员参加网络学习。

第十五条 学习期间,各教学学院要指定专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职责,精心组织学员网上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按照课程教学计划的学习进度要求按时参加学习,平时需登陆学习平台参与网络学习。保证每周进行相应课时的学习。

第十七条 按规定时间及时完成网上作业的提交,对于过时无法提交作业的情况由学生个人负责。

第五章 考试管理

第十八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试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明确规定。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评定。

第十九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和网络课程资源为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达到课程的学习时数要求,方可参加考试。无故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者,不予参加正常补考。

第二十一条 集中面授结束两周内,各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站将本学期考试成绩报教务科;每期网络学习结束后,成绩应有教务科导出,发送给各教学站及教学学院核对,核对无误后在一周内反馈给教务科,如不反馈按教务科弹出成绩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试题库,做到考、教分离。

第二十三条 若学生毕业前仍有不及格课程,由教务科在毕业前组织一次性清考,清考仍有不及格者,按结业处理。

第六章 论文与学位

第二十四条 本科学生毕业前必须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学院要开设论文写作课程,加强对毕业论文选题等工作的指导,并指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参加成绩评定。

第二十六条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不能按时办理毕业手续,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凡准予毕业且成绩优异的本科毕业生,参加河南省教育厅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且成绩合格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教学检查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教育质量,继续教育学院要逐步建立教学情况反馈和教育质量监控机制,制定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指标体系,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使教学质量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及校外教学站的有关领导要深人课堂调查研究;要经常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管理人员听课,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要定期召开校外教学站管理人员和学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其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继续教育学院要定期对各校外教学站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条 经教学检查和评教,教学质量低、学生与同行反映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正。在一学年内两次教学评价中,学生意见较大的教师,下一学年将不能安排教学主讲工作。

第三十一条 加强教学管理研究和总结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在完成一个专业培养教学活动或一个培养周期后,应对毕业学生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教学质量包括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安排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办学的指导思想、教学过程管理、教书育人的质量等作出全面的评价。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不断探索成人教育的办学规律。要不断总结经验,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纠正不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八章 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三十二条 凡是承担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面授教学、辅导答疑、论文指导等)工作的教师的工作量,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学校评优评先时认可,但不纳入常规教学的工作量核算,不计算超课时津贴。工作量确定的程序,先由各教学学院核算,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确定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 校内面授教学、论文指导、网络教学、辅导答疑、网络管理等费用由学校按每生总学费收入的20%支付给教学院,再由教学学院支付给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学生的毕业论文和学士学位论文辅导按全日制成教生标准计算工作量;网络教学辅导答疑按一定课时计算工作量。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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